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2×45t/h工业链条蒸汽锅炉脱硫装置的除雾器招标,包括除雾器的本体及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作、安装、供货、调试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应最低限度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组件在技术上应是成熟可靠、先进的,并经过几年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方应已有相同容量机组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表),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5 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至少应推荐2至3家产品供招标方确认,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修改技术数据,并有权提出因参数、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并不额外增加费用,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而投标方不应提出商务修改要求。
1.7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8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本标书中所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均需要有KKS编码,具体编码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1.9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中的单位均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0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商务信函等如果使用了中文以外的文字则必须提供中文及英文两种版本(具体要求见附件3),但以中文为准,其它语言的投标书一律拒收。
1.11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招标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12本技术规范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概况
2×45t/h蒸汽链条锅炉设置脱硫装置。脱硫装置采用两炉一塔型式设计,用于锅炉烟气的脱硫。
3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设备运行方式、运行条件和布置要求
数量:吸收塔配置一套完整的除雾器(两级平板式除雾器),本项目共1套。包括:优化布置的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包括冲洗水管及喷嘴)等。
布置要求:吸收塔内。
3.2 设计与运行参数
原烟气设计参数表
参 数
吸收塔内直径(m) 4.8
布置方式 吸收塔内
烟气流量,干(Nm3/h) 127221